【意义日历】全国核应急宣传周


  2013年7月3日是全国首次核应急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共筑核应急核安全防线,共促核能事业科学发展。全国核应急宣传周活动旨在适应我国核能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宣传贯彻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向社会公众介绍核应急工作成就,进行科普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核能安全的信心,为促进我国核能事业科学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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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核能的原因

  全世界的能源需求面临爆炸式的增长。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到90亿,需要的能源将至少是现在的2倍。当前所依赖的化石能源正渐渐枯竭,并且能源生产中的大量碳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核能是一种高效、低碳的能源,发展核能对缓解能源需求、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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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

  全国核应急宣传周期间,向社会发布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成为活动的重要内容。这一预案是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份基础性文件,也是我国组织核事故应急响应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核应急预案体系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创新点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指导性更强;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组的职责分工,比上一版预案更实际、更细化、更有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和相应级别响应行动的启动程序及处置措施,表述更准确、更便于落实;进一步拓展了核事故应急工作的范围,不仅包含了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还包括了其他核设施的核事故应急,更具有全面性;进一步充实细化了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对于指导全国做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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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核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我国其他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他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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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在建核电机组
5
世界重大核事故概览
6
核辐射的应对方式
公众号:上海市护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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